特种作业管理规定国家局30号令

时间:2025-02-15 02:51:19 单机游戏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是一项旨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其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规定。该规定详细说明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主要内容概述

适用范围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种作业定义

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条件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需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种作业目录

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10个作业类别,共52个操作项目。

其他相关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和危险作业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实施日期与修订记录

实施日期: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

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

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

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结论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提供了详细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有助于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该规定,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