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25-02-15 01:32:00 单机游戏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作业分级

作业高度2m ≤ h ≤ 5m为1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5m < h ≤ 15m为2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15m < h ≤ 30m为3级高处作业。

安全管理要求

高处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隐患识别和管控,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6095要求的安全带,带电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4级高处作业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年老、体弱及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作业。

遇恶劣气候(5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风雨等),应停止高处作业,夜间登高作业要有充足的照明。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B26557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高处作业一般不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因特殊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个人防护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准穿凉鞋、拖鞋、高跟鞋、铁钉鞋进行高空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作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无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疾病。

作业环境要求

高处作业场所应保持干净、整洁,作业区域内的杂物、油污、积水等应及时清理。

作业场所应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确保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视线清晰。

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作业场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高处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撤离。

作业场所的电气线路应满足安全要求,防止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应急普法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