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概览
目的与适用范围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旨在明确危险废物的具体种类,以便于管理和处置。适用于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中一种或多种特性的固体废物,以及可能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废物。
危险废物的识别与管理
列入名录的废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特性进行分类管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需要制定管理计划,并在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相关信息。
贮存与处置要求
危险废物必须按照环保标准贮存、利用和处置,禁止擅自倾倒或堆放。同时,要求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运输与转移规范
危险废物的运输需遵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确保在转移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监管与责任
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进行监管,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此外,还需建立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
豁免管理
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危险废物,可以在豁免环节实行豁免管理,但需遵循相关条件和规定。
实施日期与修订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的版本同时废止。名录的修订旨在更好地适应危险废物管理的实际需要。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规和政策,确保危险废物的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