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定义: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评委对投标报价以外的价值因素进行量化并折算成相应的价格,再与报价合并计算得到折算投标价,从中确定折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适用范围: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综合评估法
定义: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技术含量、售后服务等要求较高的货物类项目和用户需求特殊的服务类项目。
性价比法
定义: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除价格以外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所得总分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得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价格和技术含量均有较高要求的项目。
价分比法
定义: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除价格以外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除以所得总分,所得商数(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适用范围:适用于价格是主要决定因素的采购项目。
综合评议法
定义: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评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定性评议,从而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需要定性评议的项目。
最低投标价法
定义: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适用范围:适用于产品或工程相对标准化、技术要求一致的情况。
最低评标价法
定义: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的方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两阶段评标法
定义:首先对所有有效投标进行初步评审,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投标;然后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
适用范围:适用于需要有效减少无效投标数量、提高评标工作效率的项目。
这些评标方法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需求进行选择和调整,以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