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的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和指导普通高中语文教学,培养学生的语文素养和综合能力。该标准包括前言、课程目标、内容标准、实施建议和附录等部分。
课程目标
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使学生能够准确、流畅、得体地运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
培养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提高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和文学鉴赏能力,使学生能够理解并欣赏各类文学作品。
培养学生的文化素养和思维品质,增强学生的文化素养和审美情趣。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内容标准
阅读:包括古代文学、现代文学、文言文阅读、现代文阅读等,培养学生对各类文本的理解和鉴赏能力。
写作:包括叙述、描写、议论、说明等各种文体,鼓励学生发挥自己的表达特长,注重写作的思维能力和文学素养。
口语交际:强调语言的实用性和交际功能,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综合性学习:整合学习内容、学习情境、学习方法和学习资源,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实施建议
对教师如何开展教学提出指导性意见,包括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教学评价和教学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建议。
强调语文课程的人文性和工具性特点,注重学生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发展,培养学生的文化素养和审美情趣。
评价标准
规定学生语文学习成绩评价的标准,包括知识水平、能力表现、综合素养等方面。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旨在通过系统的课程设计和教学方法,全面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使其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人文素养,为终身学习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