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时间:2025-02-14 22:29:07 单机游戏

有机产品认证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认证委托人资格

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应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并具有产品的所有权。产品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商标授权情况

如果品牌持有人将注册商标授权给认证委托人使用,产品所有权不归属商标注册人,因此商标注册人不是认证委托人,也不参加认证过程。获证组织应在其有机认证证书中标明相应产品获许授权使用的商标信息。

经营认证

经营认证适用于不改变产品包装的有机产品储存、运输和/或贸易活动。这是《规则》修订后增加的一个认证类别,目的是适应有机产品供应链新的需求。

认证实施规则

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认证机构要求

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国家标准的要求。

认证人员要求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的检查员,应当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

认证程序

认证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认证机构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

认证后管理

认证机构应定期对获证单位或个人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有机产品认证的要求。对于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情况,认证机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暂停或撤销认证。

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

获证单位或个人应正确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并在产品上标明认证证书编号。认证机构应对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信息报告和收费

认证机构应定期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认证活动情况,包括认证证书发放、暂停、撤销等信息。认证收费应遵循国家规定的标准。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有机产品认证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有效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并促进有机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