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书记员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庭前准备工作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如证据分析、确认开庭时间地点、出庭准备等。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检查出庭情况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记录工作
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包括庭审记录、合议记录以及审判和执行其他环节的记录。
负责打印、校对、送达、装订法律文书。
案卷材料管理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其他事务性工作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如协助法官进行案件的研究和决策、处理文书送达事项等。
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和执行中协助法官开展工作。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认真执行各项法律和法规,严格遵守司法职业道德规范。
服从组织安排
服从组织安排,接受培训和考核。
法院书记员作为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工作,其职责涵盖了从庭前准备到庭审记录、案卷管理以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的各个方面。书记员的工作直接影响到法庭审理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法律制度的公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