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领取申请表
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提交申请材料
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提交的材料包括:
施工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工程提供)。
承发包合同(对已确定分包单位的还应提交分包合同)。
监理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工程提供)、监理合同。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对建设单位支付和履约的担保;政府投资项目仅需提供财政拨款证明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审查的证明文件。
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余泥渣土排放证。
监理单位总监的注册证书、资格证、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或安全主任的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及上述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框架图(包括人员分工、职务等内容),注册安全主任、安全员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电工、焊工等)列表。
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名册。
监理单位项目人员名册。
安全措施费用计划。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A4纸清晰打印)。
临时设施搭建情况说明表。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置)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
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
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列表(包括型号、数量等内容)。
劳动保险统筹金缴纳凭证。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据。
印花税收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查与批准
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领取施工许可证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发证机关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齐全且有效,以避免因材料不齐全而导致审批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