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排污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产品产能和原辅材料、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数量位置、排放方式和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
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材料:
确保排污口符合环保标准。
自行监测方案:
企业需按照规定对排污进行自行监测,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承诺书:
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材料:
包括试生产、试运行批准文件等。
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证明企业排污符合环保标准。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
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须提交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
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由当地环保部门核定。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文件:
包括当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文件。
排污费交款通知书和“一般缴款书”回联 。
核发意见和核定文件:
包括各类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浓度限值、排放去向、排污许可证发放类型等。
有效身份证件:
如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明申请企业的合法性。
企业环境影响报告:
详细说明排放有害物质、改善环境污染等情况。
企业环保验收报告:
证明企业产品、发电、燃烧等有害物质排放符合当地环境标准。
污染物监测方案和报告:
包括水体、空气、土壤污染物的历史变化情况、排放量、排放类型、排放物质组成等。
企业环境管理计划:
涵盖污染源控制、污染源更新、污染防治设施等。
建议企业在办理排污许可证前,与当地环保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沟通,以确保资料齐全、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