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向当地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包括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用地预审意见书、土地权属证明、现状地形图等。
受理与审核
规划部门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予以受理。审核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技术评估和现场勘察。
现场踏勘
规划部门组织现场踏勘,核实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
审批与公示
审核通过后,规划部门会进行内部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规划部门将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领取意见书
申请人持受理单及相关材料到规划部门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议在办理过程中,与规划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且准确,以便顺利完成选址意见书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