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时间:2025-02-14 02:15:34 单机游戏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的。该办法规定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总则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

主管部门: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

信息公开: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公开办理条件、程序等信息。

管理原则:

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升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水平、促进公平竞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申请条件

设施与设备:

企业应具备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品种及人员。

办公场所: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的办公场所需150平方米以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办公场所需100平方米以上。

检验室: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的检验室需100平方米以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检验室需50平方米以上。

加工厂房: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的加工厂房需500平方米以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加工厂房需100平方米以上。

仓库: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的仓库需500平方米以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仓库需100平方米以上。

检验仪器:

需具备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等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的仪器。

加工设备:

需具备相应的加工设备。

审核与核发

审核程序:

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申请方式:

由直接组织种子生产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或委托农民、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申请。

申请条件:

需达到《种子法》规定的条件,并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本。

监管

监管原则:

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升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生产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监管。

监管措施: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其他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1年9月25日起施行。

发布机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建议:企业在申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时,应仔细了解并满足相关条件,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和核发。同时,企业应持续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