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权转让规定

时间:2025-02-14 02:21:36 单机游戏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对股权转让中的出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时,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如果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此外,新《公司法》在股权转让的规定中,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做了差异化处理,并强化了公司章程的自治性。具体规定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内部转让: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仅需通知公司及股东即可完成登记变更。

外部转让: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30日内答复;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半数以上反对的,反对股东须购买该股权,否则视为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若多人主张,协商不成则按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转让场所限制:股份转让需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无记名股票以交付完成转让。

发起人及董监高限制: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特殊主体限制及程序性要求

对于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若受让人未履行,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

股权转让后,公司负有变更股东名册和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义务,公司拒绝履行该义务的,转让人、受让人均可就此提起诉讼。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利益,同时平衡股东的退出自由与期限利益,并赋予公司与债权人更多的博弈筹码。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转让双方应严格遵循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