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于工会经费的新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经费来源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人民政府的补助。
其他收入。
经费使用原则
工会经费应当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具体使用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经费支出范围
职工活动支出:包括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维权支出:用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支出。
业务支出:包括职工活动区建设、评比表扬、电影卡费用等。
资本性支出:用于购置、租赁与维修文体活动器材、服装、用品等。
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其他活动支出。
其他支出:包括职工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致困时的救助慰问金等。
经费使用标准
文体活动支出:组织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发放活动纪念品,不得发放现金,不超100元;组织春秋游活动,开支范围为租车费、门票、餐费等,不超200元(其中餐费不超100元)。
福利支出:法定节假日发放慰问品,全年不超1500元;会员生日发放慰问品,不超300元;会员结婚、生育进行实物慰问,不超500元;会员退休、生病住院、直系亲属去世等可发放慰问金,具体金额有详细规定。
经费管理
企业工会经费支出由企业工会经费承担,需遵循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提供正规发票和支出明细,由企业工会履行审批报销手续。
工会经费不得用于违规用途,如请客送礼、滥发奖金、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会经费合理、透明地使用,更好地服务于职工和工会活动。建议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并在实际操作中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