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关键的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经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
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动火审批的范围实施动火作业,不得扩大作业范围。
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严格将动火作业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并加强消防安全现场监管。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和安全风险辨识,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重点部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管理
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举办大型活动管理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具备消防安全条件,需要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才能举办。
消防安全责任制
人员密集场所应结合本场所的特点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涉及出租、承租的,产权方、使用方、统一管理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并共同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应自行开展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保证建筑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防火巡查和检查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人员密集场所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夜间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员职责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和规程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证消防控制室的设备正常运行。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并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消防设施操作员应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做好消防设施运行、操作、故障和维护保养记录。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职责
专职消防队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能够24小时备勤。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疏散和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