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时间:2025-02-14 01:40:03 单机游戏

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细则主要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并参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相关地区性规定。以下是主要的实施细则:

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或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或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

累计一年内待岗3个月及以上职工,不再安排年休假。

年休假的安排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这些细则为职工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带薪年休假安排和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方法,并强调了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责,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