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

时间:2025-02-13 14:01:18 单机游戏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因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 - 104天(休息日) - 13天(法定节假日) = 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 ÷ 4季 = 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 ÷ 12月 = 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 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 - 104天) ÷ 12月 = 21.75天。

废止文件

2008年1月3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同时废止。

建议:

企业和劳动者应根据最新的规定,调整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方法,确保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