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的格式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眉首
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项。
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在首页右上角第一行标明,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标明份数序号。
紧急程度分为特急和急件,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二行。
发文机关名称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组成,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排列在前,使用小标宋体字,红色标识。
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组成,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
主体
包括主送机关名称和正文等。
主送机关名称通常位于标题下空一行,居中排布。
正文用3号仿宋字,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结构层次分明,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版记
包括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
附件说明位于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三号仿宋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
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通常位于版记最后部分,发文机关署名在上,成文日期在下,两者之间可能还有印章。
其他格式要求
公文纸采用国内通用的16开型,推荐采用国际标准A4型。
公文纸分为图文区和白边区,图文区用于书写和印刷文字、图形等符号,白边区不允许出现任何符号。
文字符号从上至下,自左而右依次横写横排版,正文的行长应与图文区宽度相等。
公文应左侧装订,少数民族可按其习惯书写和排版。
特定格式
信函式格式: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推荐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处为一条武文线,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文武线,两条线长均为170mm。每行居中排28个字,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
命令格式:命令标识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命令”或“令”组成,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命令标识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20mm,下边缘空2行居中标识令号,令号下空2行标识正文,正文下一行右空4字标识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2字标识签发人职务,联合发布的命令或令的签发人职务应标识全称。
会议纪要格式:会议纪要标识由“会议纪要”组成,其标识位置同信函格式,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
这些格式要求旨在确保公文的规范化、标准化和高效性,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处理公务时能够准确、迅速地传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