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答复书是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请求进行答复的正式文件。一个标准的行政复议答复书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标题:
应写明“行政复议答复书”字样。
发文单位:
应写明发文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以便对方与本单位联系。一般情况下,发文单位应该是行政复议机关。
收文单位:
应写明收文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以便对方与收文单位联系。一般情况下,收文单位应该是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代理人。
正文: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引言:简要地介绍申请人要求行政复议的事项和复议机关的处理过程,以便对方了解情况。
复议结论:明确表明复议机关对于申请人要求行政复议的事项的处理结果,即是否支持申请人的诉求。
理由:详细说明复议机关对于申请人要求行政复议的事项做出的处理结果的依据,并阐述复议机关的观点和理由。
告知申请人诉讼权利和期限:告知申请人对本答复不服的诉讼权利和诉讼期限。
结束语:表示对申请人的感谢和对进一步合作的期望。
签署:
写明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的名称、年月日、签字、公章等。
请注意,行政复议答复书的具体格式和内容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参照当地行政复议机关提供的标准格式或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