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 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是培育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制度。以下是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
思想品德:
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包括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和持续时间。
学业水平:
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重点包括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
身心健康:
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重点包括《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艺术素养:
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包括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劳动与社会实践:
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包括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和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心得体会等。
综合素质评价通过设定评价内容、明确评价要求、建立规范的学生成长档案,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记录学生日常状态和突出表现。评价工作坚持“谁了解,谁评价”“谁评价,谁负责”,开展学生本人、同学、教师和家长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日常动态评价。每学期末,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按要求收集能够反映其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材料,写实记录成长过程,在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有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从过于关注学生成绩向更加关注学生发展过程转变,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育人方式,形成办学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