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分法是一种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将各项评标因素加权计分后,以评标总分最高的为中标人的方法。以下是关于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的详细说明:
定义和适用范围
综合评分法是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对各项评标因素进行加权计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这种方法适用于技术含量、售后服务等要求较高的货物类项目和用户需求特殊的服务类项目。
执行注意事项
评委应独立对每个评标因素进行评价和打分,然后按单项汇总分权重后加计总分。这样做便于复核和审查,防止评委自由裁量权滥用。
服务项目在评标中的权重应在10%到30%之间。对于执行国家统一定价的服务类项目,价格不做评标因素。如需调整价格权重的,应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评标因素和权重分配
综合评分法首先要确定评审因素,一般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然后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及各要素对招标人总投资的影响程度分配分值权重,各项评审因素指标通常分解成100分。
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按预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招标文件需评审的要素进行量化、评审记分,以标书综合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单位。
计算公式
评标总得分(商数)= 乘权值后的(商务分+技术分+其他因素分)÷投标报价。
法规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了综合评分法的应用,要求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并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先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等。初审内容有: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等。
在详细评审阶段,将涉及招标人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折算成一定的分数值,并根据评标标准确定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相对权重,取综合得分最高的前几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原则
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综合评定。评标采用综合评分进行,总分为100分。
分值分配示例
投标报价:80分
施工组织设计:20分
评分标准包括:投标报价得分计算、项目经理简历及资质和业绩、施工管理人力资源、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情况。
综合评分法相等时的处理
当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综合评分法在评标过程中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有效性。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