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提高使用效益。
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和使用期限达到一定标准的资产。
范围:包括厅、局机关各处室、省外国专家局和直属各单位依法占有、使用的全部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
固定资产管理内容
分类、计价和账务管理。
配置、使用、维护和处置。
清查、调配与出租出借。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
厅办公室或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各部门设立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固定资产范围、分类与计价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
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购置管理
购置需经过相关部门申请、审批,并进行公开招标、询价或比价等程序。
购置后的资产必须及时入库,并由使用人签收确认。
固定资产盘点管理
每年底组织全体单位员工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对于盘亏和盘盈的情况,应确保相关责任人的罚款或奖励。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定期对各部门的使用状况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
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报废和转让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需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并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变价收入应转入修购基金。
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设置“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等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增加时同时增加固定基金,减少时同时减少固定基金。
监督管理与审计
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审计,确保账实相符。
定期审计针对固定资产重大购置、处置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固定资产管理风险。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通过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从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各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