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提升导游服务质量,保障导游合法权益,促进导游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该规定详细说明了导游人员的资格认证、执业要求、服务标准、权益保障等内容。
导游人员资格认证
考试制度:
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合格的人员可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导游证: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需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并向省级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禁止条件:
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以及被吊销导游证的人员不得颁发导游证。
导游执业要求
佩戴导游证:
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必须佩戴导游证,且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
业务素质与职业技能:
导游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并接受等级考核。
等级考核:
国家实行导游等级考核制度,导游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个等级,考核内容包括笔试、面试、论文答辩等。
导游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
导游人员应接受旅行社分配的导游任务,安排和组织旅行者参观、游览,提供向导、讲解、传播中国文化等服务。
权益保障:
导游人员的正当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其执行工作任务。
监督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建立导游等级考核制度、导游服务星级评价制度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对导游实施动态监管和服务。
导游行业组织
维护权益:
旅游行业组织应依法维护导游合法权益,促进导游职业发展,加强导游行业自律。
培训与管理:
旅行社等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导游的管理和培训,保障导游合法权益,提升导游服务质量。
附则
适用范围:
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员。
实施日期:
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这些规定,国家旨在规范导游的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导游和旅行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导游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