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是我国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
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
研究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分析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市场体系建设
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
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
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研究拟订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
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确定配额、发放许可证。
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对外经济合作和援助
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
负责全国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负责中国对外援助工作。
其他职责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
研究提出并执行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
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这些职责涵盖了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市场体系建设、流通秩序规范、对外经济援助等多个方面,旨在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