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标准号为 GB50058-2014,这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进行修订的标准。本规范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并替代了GB50058-92版本。
主要内容概述: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电力设计。
不适用于矿井井下、制造、使用或贮存火药、炸药和起爆药等的环境、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蓄电池室、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井平台。
一般规定
对于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
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0区、1区、2区。
防止爆炸的措施
工艺设计中应采取消除或减少易燃物质的产生及积聚的措施,例如采取较低的压力和温度,将易燃物质限制在密闭内。
工艺布置应限制和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并将不同等级的爆炸危险区,或爆炸危险区与非爆炸危险区分隔在各自的厂房或界区内。
在设备内可采用以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覆盖的措施。
宜采取安全联锁或事故时加入聚合反应阻聚剂等化学措施。
电气装置设计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接插件、焊接处应进行绝缘和防水处理。集中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布线应单独布线,在防爆区域布线应符合GB50005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导线有接头处应设接线盒,接头应焊接或用端子连接,导线与气体探测器连接的金属软管不应大于2米,系统导线敷设后,应采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
安全防护措施
作业人员使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其他要求
变电所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变电所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处,也不宜设在与上述场所相贴邻的地方,当贴邻时,相邻的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的防水处理。
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变电所的所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的有关规定。
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不宜设在对防电磁干扰有较高要求的设备机房的正上方、正下方或与其贴邻的场所,当需要设在上述场所时,应采取防电磁干扰的措施。
本规范的修订旨在提高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电力装置的安全性,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并促进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设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