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定价方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合同价格确定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并且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保持不变,不因工程量的增减或市场价格的波动而调整。这种合同方式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工期较短的情况。
固定单价:合同中的单价是固定的,但总价会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结算金额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再加上其他未计入工程量的签证费用。
风险分配
固定总价:承包商承担了全部工作量和价格风险。即使实际工程量有所增减,承包商仍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进行结算,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的条款约定或者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如设计变更等。
固定单价:承包商承担了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而发包方则承担单价风险。如果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结算金额会相应调整,但单价保持不变。
合同执行方式
固定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有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出现,否则合同总价与结算总价应当一致。这种合同方式便于发包方进行成本控制,因为总成本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
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单价固定不变。这种合同方式便于施工方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但需要确保合同中规定的单价在整个合同期内保持不变,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的调整条款。
适用范围
固定总价:通常适用于规模较小、工期较短的工程项目,因为这种合同方式能够简化结算过程,降低交易纠纷。
固定单价:适用于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或者需要灵活调整工程量的项目。这种合同方式能够更好地反映实际工程量,便于发包方进行成本控制。
总结:
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价款确定方式、风险分配和执行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规模较小、工期较短的项目,而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难以准确计算的项目。在选择合同类型时,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和合同条款进行合理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