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工程竣工预验收
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
监理工程师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
承包商整改完毕后,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工程竣工验收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分别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组织现场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移交交房
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移交和交房。
建议在具体实务操作层面,以各地住建部门最新颁布的竣工验收的办理指南为准,因为申报材料部分可能有所优化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