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案子的程序主要分为民事案件申诉程序和刑事案件申诉程序两种,下面分别进行说明:
民事案件申诉程序:
上诉期限 :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或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要求:
通过原审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的,二审人民法院应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
答辩期限:
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刑事案件申诉程序
申诉材料
申诉状: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方式
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申诉材料。
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诉材料。
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在线提交申诉材料。
审查与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审查结束通知当事人审查结果。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审查的内容应包括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
总结:
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申诉人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申诉材料,并明确申诉请求和事实理由。申诉材料应详细列出原审判决或裁定的主要内容,并针对原裁判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错误进行分析和论证。申诉程序包括上诉和答辩环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查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