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破产重整程序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提出申请:
当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法院审查:
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指定管理人:
法院指定管理人负责管理相关事务。
债权申报与核查:
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登记造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召开债权人会议:
债权申报期满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债务人自行管理:
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务。
提交与表决重整计划:
债务人或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法院批准:
法院审查《重整计划草案》,认为合法的,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公告。
在撰写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的相关文件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明确案件信息:在文件开头部分,应明确受理法院的名称、案号以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清晰地表明该文件所涉及的具体法律事务。
详细阐述受理依据理由:在正文部分,需详细说明申请方提出重整申请的时间、方式以及申请的具体内容,同时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进行简要分析,以表明债务人确实存在破产原因,具备进行重整的必要性。
明确裁定结果:要明确裁定的结果,即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对管理人的职责和权限进行明确规定,以保障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
注明法律效力与上诉权:在结尾部分,要注明裁定书的法律效力,即该裁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同时,要告知当事人如对裁定不服,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帮助确保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