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债务人、债权人和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需提交破产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受理申请
法院对申请人的破产资格和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受理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并通知已知债权人。
指定管理人
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申请破产的企业,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相关财产。
债权申报与审核
破产管理人会发布债权申报公告,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需按管理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和审查。
资产清查与评估
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全面清查企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
召开债权人会议
在破产程序中,会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以通过会议行使权利,如审查债权、听取财产状况报告、监督管理人工作、讨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方案等。
资产处置
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方案,对企业资产进行处置,常见方式有拍卖、变卖等,将资产转化为货币形式。
债务清偿
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定的清偿顺序,用处置资产所得资金清偿债务。清偿顺序一般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的工资和社保、税款、普通债权。
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建议在参与破产清算程序时,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