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遴选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形式一般为个人报名,需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资格初审由市委组织部或市纪委监委具体组织实施,与报名同时进行。
笔试
笔试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内容通常包括理论素养、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笔试时间和地点会在准考证上通知。
面试
面试形式通常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遴选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时间和地点会另行通知。
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考察
考察由市委组织部或市纪委监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情况。
确定遴选(聘)对象
综合考试成绩、考察结果、岗位要求等情况,提出综合排序,研究确定拟遴选(聘)人选和工作岗位。
考察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该岗位遴选(聘)工作。
试用
安排拟遴选(聘)试用人员跟班学习或工作一段时间,期间组织关系、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原单位。
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试用期结束后,对拟遴选(聘)人员进行考核,报市府办党组研究确定后,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遴选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异,建议参照当地最新发布的遴选公告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