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鹅领养程序可以参照以下步骤进行:
申请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收养申请书;
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身份证件;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方面。形式审查是指对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的审查;实质审查是指审查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以及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行为能力和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对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登记
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公告
如果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
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建议:
在进行鸡鹅领养前,建议先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领养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领养程序的顺利进行。
收养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领养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