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村长的选聘程序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村(社区)申请
与受聘方商议,经行政村(社区)“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名誉村长初步建议人选,并上报乡(镇)党委。
乡镇(街道)汇总审核
乡(镇)党委对行政村(社区)上报的名誉村长拟聘对象进行汇总审核,确定名誉村长聘任对象,并批复各村(社区)。
村(社区)聘任
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适时举行聘任仪式,各行政村(社区)与受聘的名誉村长签订聘任协议,颁发聘任证书。
县(区)备案
对各行政村(社区)聘任的名誉村长,由乡(镇)党委抄报县(区)级组织、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此外,还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推荐人选
各村对辖区内符合条件人员进行摸底,可以由村级推荐,也可引导个人积极申报、自荐。
资格联审
镇党委对各村上报的候选人开展资格联审,广泛征求公安、纪检、政法、税务、工商等部门意见,严把政治关。
拟任计划
对联审通过的候选人员,召开镇党委会议提出拟任安排。
村级公示
各村要对镇拟任安排进行公示,且公示期不少于5天。
颁证履职
公示通过后,由镇党委统一颁发聘书(证书),开始履职。
个人自荐或推荐
社区居民可自愿申请或由邻里推荐,提名担任名誉村长的候选人,并提供个人简历及建设性意见和计划书,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调查核实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调查核实,内容包括候选人的履历、家庭背景、社会声誉、勤政情况等,并评议表决,投票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公示结果
经评议表决通过的候选人将被聘为名誉村长,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将正式向聘任人发出聘书,并在社区公告栏、网站等途径公布结果。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名誉村长的选聘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选出真正有能力、有意愿为社区发展贡献力量的乡贤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