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选聘物业的程序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步骤:
业主意见征集
业委会应组织业主代表和热心业主会议,向全体业主发放《意见调查表(电子版)》等方式征求对选聘物业的意见。
依据业主意见统计结果拟定《选/续物业服务方案》草案。
业主大会表决
业委会需组织召开一轮业主大会对《选/续聘物业服务方案(表决稿)》进行投票表决。
如物业公司回复有续聘意向,则启动续聘流程,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表决是否续聘;如物业公司无续聘意向,则继续选聘流程。
公开招投标
业委会应启动公开招投标工作流程,依据上一轮业主大会的投票结果和通过的《选/续聘物业服务方案》中的招标条件及要求,筛选出无排序的三家合格候选物业公司。
对于住宅物业,招标单位应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住宅规模较小,经物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
二次业主大会表决
业委会将筛选出的三家候选物业公司交由第二轮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按照得票多少排序。
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业委会按照第二轮业主大会排序第一名的候选物业公司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为最终中标物业公司,并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备案与公示
业委会在招标前应到项目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提交业主大会决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资料。
选聘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都有机会参与竞争,最终结果应向全体业主公示。
交接与入住
新物业进场后,老物业退出,并进行财产、资料、业主档案、设备设施的交接。
通过以上步骤,小区可以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地选聘到合适的物业服务企业,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