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村长的程序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个基本的步骤指南:
提出罢免要求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要求应当提出具体的罢免理由,且不得基于一己私利或与村委会成员的个人矛盾。
召开村民会议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通知被罢免人
罢免议案成立后,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被罢免人,使其有时间准备自己的申辩意见。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且申辩意见应当被记录和考虑。
投票和表决
罢免会议应当进行无记名投票,确保投票过程的公正性。
表决结果须经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罢免案才能生效。
公告和备案
表决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公告罢免结果,并报镇人民政府和区民政部门备案。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村长或村书记有违法乱纪行为,建议搜集证据,向上级纪检组织或党组织举报。
如果现任村长或村书记有问题,且上级列入调查范围并查出严重性问题,自然会撤换。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依法、有序地进行村长开除程序,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和村集体的利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