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案件是指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具体来说,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也是诉讼程序的基础,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程序包括以下阶段:
起诉受理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并登记立案。审理前准备:
包括庭前准备工作,如查明案件能否进行实体审理的问题,确定开庭时间、地点等。
开庭审理
法庭调查:
在法庭上审查各种证据,对案情进行直接、全面调查。
法庭辩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调解或判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作出判决。
宣判:
法院在审理终结后,公开进行宣判,宣告判决结果。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普通程序不适用于独任审理,通常需要采用合议庭的方式进行审理。此外,公告送达并不直接决定案件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只有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才可能存在适用普通程序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