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要账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人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间通常为二年,期间可能因法定事由中止或中断。
准备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生效证明,前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受理。
法院受理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确认申请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后,会立案受理。
申请复议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可以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及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等措施,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义务。
执行完毕
执行完毕后,执行员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至此,强制执行程序结束。
在整个强制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需要积极配合法院,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以便法院能够迅速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同时,申请人也应注意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的期限,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