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主要分为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申请
双方当事人携带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审核
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双方离婚意愿后,符合条件的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受理。
离婚冷静期
申请通过后,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再到民政部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30天期满,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解除婚姻关系
冷静期满后,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两寸照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婚姻登记机关即为两人进行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受理。
诉讼离婚
提交立案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离婚起诉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等。
法院审核
法院在7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则通知邮寄相关材料,材料有问题需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缴纳诉讼费
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后,需要缴纳诉讼费。诉讼费用根据财产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收取75-300元。
庭前调解
法院可能会在正式开庭审理之前进行庭前调解。如果双方都愿意接受调解,可能会缩短整个离婚过程的时间。
庭审和判决
庭审和判决是离婚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判决。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
建议
协议离婚:双方如果能够达成一致,协议离婚是最快捷的方式。需要特别注意离婚冷静期的30天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申请。
诉讼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诉讼过程可能较为复杂且耗时较长,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据和材料。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