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房子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公告与听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时,会进行公告,告知拆迁事宜。
政府必须将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在村里公告30天,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如果多数村民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大家的意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申请拆迁许可
用地单位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许可。
拆迁宣传与暂停活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拆迁人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如停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停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停办入户和分户等。
确定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申请人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拟定的拆迁活动作出安排,主管机关以备案的方案作为监督其拆迁活动的依据。
拆迁评估
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等进行拆迁评估。
评估机构需要到现场逐户进行评估,并进行内业结算,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达成一致则签法律协议,否则启动行政裁决。
实施拆迁
在签订协议并完成相关手续后,拆迁人可以开始实施拆迁工作。
行政裁决与法律途径
如果未能在补偿安置方案上达成一致,可以启动行政裁决程序。
如果对拆迁补偿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步骤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建议被拆迁人在整个过程中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及时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