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包含以下七项内容:
子女教育
扣除范围:学前教育支出(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不包括0岁阶段)和学历教育支出(小学至博士)。
扣除标准:2000元/月/每孩。
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扣除50%。
继续教育
扣除范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境内全日制教育期间)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证书的年度)。
扣除标准: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400元/月,最长不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3600元/年。
扣除方式: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本人扣除,技能(职业)继续教育也由本人扣除。
大病医疗
扣除范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扣除标准:每年在不超过80000元标准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方式:本人或其配偶可以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范围:纳税人本人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标准: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
扣除范围:无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
扣除标准:根据城市规模不同,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三档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
扣除范围: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标准:独生子女每月按3000元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最高不超过1500元。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扣除范围: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
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标准提高,具体标准根据最新政策确定。
政策确认与执行
纳税人需要在每年的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建议
及时确认:纳税人应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完成次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
了解标准:详细阅读并了解每项扣除的范围、标准和扣除方式,确保合规享受政策优惠。
保存凭证:保留相关支出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通过以上信息,您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合理减轻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