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关于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下:
独生子女
每月可以享受3000元的定额扣除,全年累计可达36000元。
非独生子女
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扣除额度,但每人每月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
分摊方式包括均摊、约定分摊和指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包括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非独生子女家庭应提前与兄弟姐妹协商好分摊方式,并签订书面协议,以确保税务申报时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