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继续教育
参加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扣除3600元。
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在读期间每月扣除400元。
大病医疗:
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按照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据实扣除,最多不超过80000元。
住房贷款利息:
每月1000元。
住房租金:
按照城市规模分为每月1500元、1100元及800元三类。
赡养老人:
每月3000元。独生子女可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这些扣除项目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提高其生活质量。建议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申报,以充分利用这些专项附加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