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可以享受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独生子女:
每月可以扣除3000元。
非独生子女:
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扣除方式包括:
由赡养人均摊
由赡养人约定分摊
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需要注意的是,被赡养老人须年满60周岁才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父母两人中有一人年满即可按规定享受)。此外,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综上所述,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
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
非独生子女每月分摊不超过1500元
建议纳税人在申报个税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扣除方式,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