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基本扣除费用(如五险一金和个人起征点)之外,还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额外的费用扣除。这些扣除项目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并更好地反映不同家庭的负担情况,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具体包括以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
包括子女接受学前教育(3岁至小学入学前)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继续教育:
包括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
大病医疗:
包括一个纳税年度内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因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住房贷款利息:
包括纳税人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住房租金:
包括无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
赡养老人:
包括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如子女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享受这些专项附加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纳税负担。这些扣除项目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并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扣除范围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