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所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独生子女:
每月可以享受3000元的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
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扣除额度,但每人每月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1500元。扣除额度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若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则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因此,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都可以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但具体扣除额度和分摊方式有所不同。独生子女可以单独享受每月3000元的扣除,而非独生子女则需要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