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合理确定规模
蔬菜种植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
为生产服务配建的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控制在单层、22.5平方米以内。
“大棚房”清理整治中允许保留的看护房可以继续使用,但翻建改建须按此标准执行。
强化用地管理
围绕四个是否:是否以设施农业为名、是否占用耕地、是否改变用途、是否超标准建设看护房。
主要包括恢复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用途、完善补齐备案手续、拆除违法违规设施并恢复土地原貌(复耕)等方式。
核查整改落实情况
各村要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期间问题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是否按照要求复耕复垦到位。
“回头看”排查整治
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监督举报
加强监督举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区分情况,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农业用地的合理使用,防止耕地被非法占用和改变用途,从而保护我国的耕地资源和粮食安全。建议相关地区和部门严格按照这些标准执行,确保大棚房问题的有效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