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子女教育扣除是指 为减轻家庭子女教育负担而设立的一项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扣除主体 :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其他担任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人。
扣除范围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
扣除标准
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
扣除方式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扣除
或者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
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教育类型
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甚至是境外学校,只要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均可享受扣除
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办税服务厅等多渠道进行填报
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扣除,或者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证明材料
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子女,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资料备查
综上所述,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为家庭提供了实质性的税收优惠,有助于减轻教育负担。建议有子女教育支出的家庭,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