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增值税优惠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社会保险费率优惠
小微企业可享受企业社会保险费率减按5%计算。
财务担保费费率优惠
小微企业担保费率范围调整至0.05%至0.5%。
政府贴息贷款优惠
小微企业可获得政府贴息贷款优惠和低利率融资服务。
其他费用免征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税收优惠政策延长
2020年4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2020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优惠政策延长4年。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减税、降费、提供融资支持等多种措施,缓解小微企业的经营压力,促进其健康发展。建议小微企业及时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