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在2019年对产假规定进行了更新,具体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奖励假:
符合规定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享受延长生育假60天。
陪产假:
男方享受陪产假15天。
特殊情况:
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假期:
女职工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妊娠16周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健康,并鼓励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建议用人单位在实施这些政策时,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