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时间:2025-02-14 21:28:20 主机游戏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已经2018年9月5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规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预防网络违法犯罪,维护网络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总则

目的:

规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预防网络违法犯罪,维护网络安全,保护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安机关依法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履行网络安全义务情况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实施,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进行指导和监督。

监督检查措施

公安机关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进入营业场所、机房、工作场所进行检查。

要求监督检查对象的负责人或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对事项作出说明。

查阅、复制与监督检查事项相关的信息。

查看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运行情况。

发现问题的处理

风险隐患:

发现存在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应当督促指导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并在监督检查记录上注明。

违法行为:

发现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义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信息使用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通报机制

公安机关对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网络安全风险,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

总结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在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中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了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措施,强化了网络安全隐患的发现和处置机制,并强调了保密义务和信息使用的限制。这些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提升网络安全水平,保障网络空间的法治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