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有效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
农产品: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销售农膜: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
批发、零售相关产品: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避孕药品和用具: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
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免征增值税。
科研教学进口设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无偿援助物资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
个人销售自用物品: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其他免税情形
农产品和农副产品的销售免征增值税。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免征增值税。
金融服务免税政策:金融服务中的利息、手续费、佣金等不征收增值税。
金银珠宝销售免税政策: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销售免征增值税。
公益性文化事业免税政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销售免征增值税。
对外援助物资免税政策:对外援助物资的销售免征增值税。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建议相关纳税人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